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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灣人馬來西亞穿戲服被逮捕 當地神廟表演竟觸法…恐吃牢飯
有4名台灣人在馬來西亞一間神廟表演觸法,戲服還沒脫就遭逮捕。(圖/翻攝自中國報)
在台灣宮廟表演是很常見的風俗文化,但其他國家不見得想演出就能演出!最近馬來西亞爆出有4名台灣人和2名新加坡人在當地一間神廟穿戲服表演,疑似因為未持有效許可證,遭移民局人員和警察到場取締,6人直接被捕。相關人士指出,若罪名成立,涉案人士恐面臨不超過6個月監禁或最多1000令吉(約新台幣8000元)罰款,嚴重恐兩者兼施。
根據《中國報》報導,馬來西亞濱州移民局今(12)日在臉書發文,近日有6名外籍歌仔戲演員以遊客身分入境後,他們自稱文化藝術家在北海一間神廟進行表演,遭到民眾向移民局舉報,他們並未持有表演許可證;隨後移民局人員和警察立刻突擊現場,當場逮捕進行非法活動的6名涉案人士。
當地移民局指出,6名外籍人士分別為2名台灣男子、2名台灣女子及2名新加坡女子,年齡介於40歲至60歲之間,事發當下他們都穿著各自角色的戲服表演,不過民眾舉報屬實,細問下他們是以遊客身分入境,並指獲得「社交訪問通行證」授權記錄,並未向馬來西亞藝術家拍攝和表演申請機構提出申請。
移民局局長諾茱法說明,所有涉案人士皆違反馬來西亞通行證條款,故馬上扣查做進一步調查;萬一罪名成立,將依據1963年移民條例第39(b)條文採取行動,恐面臨最多6個月監禁,或最多1000令吉(約新台幣8000元)罰款,也有可能監禁和罰款兼施。
在馬來西亞規定,所有外籍藝術家要在當地表演,皆須向馬來西亞藝術家拍攝和表演申請機構(PUSPAL)提出申請,PUSPAL是馬來西亞政府創建的機構,負責協調電影拍攝和表演申請,及外籍藝術家表演。對此諾茱法強調,對違反移民法和現行規定的行為,絕不原諒並採取嚴厲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