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18間餐廳吃飯「偷放指甲」!免單金額破6位數 1關鍵被識破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敲詐勒索罪判錢男1年有期徒刑、何女10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為「補貼」旅行中的支出,大陸一名錢姓男與何姓女友在短期內以同樣的方式向多家餐廳投放事先準備好的異物,要求店家予以免單和賠償,共索取18家餐廳免單及賠償款55700人民幣(約新台幣25萬元),其中既遂17600人民幣(約新台幣8萬元)。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敲詐勒索罪判錢男1年有期徒刑、何女10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今年3月某天中午,錢男和何女在浦東新區一商場飯店用餐時稱吃到指甲,要求飯店免單並以當前消費金額的10倍予以賠償,否則將向相關部門投訴。飯店礙於名聲,協商後予以免單及500人民幣的額外賠償。
事後店長認為事有蹊蹺,便安排人員跟隨,發現兩人至該商場的另一家菜館用餐,於是便電話提醒此店員工關注此二人。用餐期間錢男和何女果然以同樣的理由要求菜館免單及額外賠償,由於該店已事先收到提醒,故選擇直接報警處理。
警方調查後發現,錢男和何女先後至南京、蘇州、無錫、上海的18家餐飲場所,採用在就餐過程時將事先準備的指甲投放在食物中,後以吃到該指甲為由,以向有關部門投訴為名的方式,迫使店方免單餐費及賠償金,共獲利17600餘人民幣(約新台幣8萬元)。
承辦檢察官認為,錢男和何女為獲取非法利益,以向有關部門舉報為要挾進行敲詐勒索,使店家產生影響生意、被衛生監管部門處罰的恐懼而給付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經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錢男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併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何女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