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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解放軍艦長偷渡稱「在台有親戚」聲請保釋遭拒 法院認定具逃亡能力
前解放軍艦長駕艇偷渡台灣,聲請保釋遭駁回:法官認有逃亡風險。(圖/翻攝畫面)
前大陸解放軍艦長阮芳勇因違反台灣《入出國及移民法》,在一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但目前全案尚未確定,阮男近日聲請具保停押,卻遭士林地方法院合議庭駁回,法院認為他存在逃亡的風險,仍需維持羈押。
據了解,阮芳勇在2024年6月8日自駕快艇從大陸福建省出發,意圖進入台灣,在淡水渡船頭碼頭上岸後,隨即被海巡人員逮捕,經過調查,法院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為由,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阮男對此判決提出上訴,並同時聲請具保,要求解除羈押。
在阮男的具保理由中,聲稱自己在台灣有親戚,能提供居所並擔保人身安全,並願意繳納保證金以示誠意,表示自己並無逃亡的意圖,請求法院撤銷羈押,然而,合議庭經過審慎考量後,認為阮男涉嫌的罪行相當重大,且在台灣並無固定居所和財產,逃亡風險高。
合議庭指出,阮男的行為顯示出其具備逃亡的能力,尤其是其透過快艇偷渡來台的事實,足以讓法院懷疑其會在今後的審判程序中潛逃;此外,法院對於阮男在台灣的親戚提供的擔保並不信任,認為這無法有效保證其會遵循法庭的判決與程序。
最終,士林地院決定駁回阮芳勇的具保聲請,繼續維持對其的羈押。此案也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許多人對於阮男的行為表示譴責,並對台灣的入境管控表示擔憂。法庭將持續進行相關程序,後續發展備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