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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口角升級!騎士因被嗆「叭三小」怒砸女路人手機 被判拘55日

口角糾紛 路怒症 行人權益
男子因按喇叭引發衝突,最終遭判拘55日。(圖/翻攝畫面)

男子因按喇叭引發衝突,最終遭判拘55日。(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發生一起因路怒引發的衝突事件,最終江姓男子因《強制罪》被判拘役55日,事件的起因是在2023年11月23日的傍晚,江男騎著機車行經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學源街口時,遇到正在過馬路的姜姓女子,江男停下車等待姜女通過,但發現對方走得很慢,還一邊滑著手機,於是按喇叭催促,未料竟引發口角衝突。

據悉,當時江男看到姜女在斑馬線上步伐緩慢,甚至一邊走一邊滑手機,於是按喇叭催促快點過馬路,未料姜女聽到喇叭聲後,反而怒罵1句「叭三小」,這讓江男非常不滿,立即從後方追上姜女,並在騎樓攔住姜女,試圖進行理論。

雙方在街頭展開口角,江男不僅言辭激烈,甚至還作勢要衝撞,讓姜女不得不閃避,姜女試圖用手機錄影作證,卻不料江男一把奪走其的手機,隨即將其摔在地上,導致螢幕破裂,讓姜女驚慌失措,最終選擇報警處理。

在法庭上,姜女強調自己過馬路時,江男並未禮讓行人,反而持續按喇叭,這讓其十分憤怒,指控江男的行為讓人感到不安,甚至有被攻擊的威脅,而江男則辯稱,只是因為姜女過馬路的速度過慢,才按喇叭催促,並認為自己在道德上無可指責。

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表示,雖然姜女的罵聲表達對江男行為的不滿,但江男的行為超出合理的反應範圍,法官指出,江男本可以選擇更為理智的處理方式,例如報警或是與姜女協商,而非以暴力相向;因此,最終依據《強制罪》條款,判處江男拘役55日,並可選擇易科罰金,江男亦有權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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