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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子寄提款卡、密碼給男友:證明情侶關係 戶頭多18萬下場慘了

詐騙 洗錢 提款卡
女子帳戶多18萬元成了詐團人頭帳戶。(示意圖/Pexels)

女子帳戶多18萬元成了詐團人頭帳戶。(示意圖/Pexels)

女子小月(化名)為了借錢,4月把郵局帳戶提款卡、密碼等用包裹寄給在大陸的男友,證明2人是情侶,而她的帳戶多18萬元,成了詐團人頭帳戶,南投地院依一般洗錢罪判小月4個月,併科罰金3000元。

判決書指出,小月4月去超商寄自己的郵局帳戶提款卡、密碼等給「男友」,詐團成員拿到東西後,謊稱有投資內線消息,騙了被害人18萬,等錢入戶頭再領光,藉此洗錢,被害人發現受騙也馬上報警。

小月辯稱,她跟人在大陸的男友借錢,因為要做金流證明2人是情侶,才交出帳戶。

檢方認為,小月的說詞違常理,她也沒給相關對話紀錄,所以說詞不採信,依法提公訴。

南投地院法官表示,小月跟男友沒特殊信賴關係,卻把重要的金融資料交出,讓被害人被騙18萬元,考量她坦承犯行,過去無犯罪紀錄,依一般洗錢罪判4個月,併科罰金3000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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