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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控訴因「社群發言」遭解雇 SUBWAY喊冤是「工作態度不佳」

SUBWAY 資遣 勞基法
SUBWAY遭控訴員工因在社群平台發言不當,遭到公司解雇。(示意圖/翻攝自臉書/Subway Taiwan)

SUBWAY遭控訴員工因在社群平台發言不當,遭到公司解雇。(示意圖/翻攝自臉書/Subway Taiwan)

近日,SUBWAY中原店遭員工控訴,表示因在社群上發表工作心得,被店長看到後遭到解雇,引發大量網友討論。對此,SUBWAY總部與加盟主出面說明,強調資遣原因與員工缺勤紀律及工作態度有關,並依照《勞基法》給予遣散費。

一名男大生在10月25日於Threads上分享,他因在社群平台上發文聊到在SUBWAY工作的日常,被店長看到並指責「誰給你的勇氣自己回覆」,隨後「喜獲一個資遣處理」遭到公司解雇。

男大生透露,他先前回應了顧客對店員動作慢的評論,解釋原因是人員流動率高、店員仍在學習。他直言「身正不怕影子斜」表示自己從未在平台抱怨或批評公司,只是分享了工作心得,結果卻因此被辭退,認為「不太合情合理」。

這起事件也引來1.1萬網友關注,有網友留言「所謂工作能力不好,通常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才可以進行資遣,而且他還要給妳10天預告期,沒有給的話要給10天薪水」,男大生對此只表示自己訴求只有拿到資遣費。

SUBWAY總部針對此事作出回應,表示已與加盟主確認,該名員工確實因為出缺勤及工作態度未達公司標準才被解雇。加盟主也指出,男大生在職期間多次缺勤,且未遵守排班規範,經提醒後態度仍未改善,遂做出資遣決定。SUBWAY總部強調,此資遣程序完全依照《勞基法》辦理,包含遣散費支付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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