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毀避風港2】檢舉信有她連署 女院生:我根本沒說過那些話
檢舉信指控慈幼讓未成年院生飲酒,但2名院生皆否認此事,並直指檢舉信署名非院生親簽。(圖/鄭清元攝)
由鐵皮搭建而成的慈幼約三十坪大,位於屏東縣北部的高樹鄉舊寮村的慈幼之家,原本是協助南部多處少年法庭「非行少年」的安置輔導機構,也是附近村里高風險家庭個案的棲身之所,如今因一紙匿名檢舉信,慈幼遭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勒令停收個案一年處分。
本刊調查,這一切與去年中的一封匿名檢舉信有關,內容指控慈幼前院長黃麗美,讓五名未成年院生飲酒,且又發生未帶病童就醫和院童就寢太晚等不當情事,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本刊記者循線找到檢舉信內提到飲酒場合中的二名女院生「小美」與「小芬」(均為化名)查證,試著還原當天的稽查情景。「我因為上大學,縣府突擊稽查當天外宿,並不在慈幼,事後我用微信問被帶走的朋友(院生),她說檢舉信內容提到院長讓我們喝酒、逼我們學才藝,還利用我們表演來募款,但信中院生的連署,其實都不是本人簽的,而且字超醜。」小美一開口就質疑檢舉信的真實性。小芬則說:「我的名字也在檢舉信上,但我根本沒有說那些話,底下的簽名當然也不是我簽的,大人怎麼可以這樣栽贓我。」
離譜的是,屏東縣政府大費周章進行三個月調查,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停收個案的斷然處分,但裁處書竟也出現嚴重錯誤。文中明確指稱有五個院生承認在烤肉的的場合喝酒,但其中一位H姓院生,在案發當時(二○一八年二月)根本還沒轉介到慈幼。前院長指出:「每個孩子入住安置機構都有公文及安置原因,慈幼有二名H姓院生,分別於二○一八年四月以後才到院安置,調查引用錯誤的證據作出荒謬的裁處,應該要還慈幼一個公道。」
對此,屏東縣社會處長劉美淑表示,有關裁處書出現「烏龍院生」一事,社會處坦承資料錯誤,將撤銷部分錯誤行政裁罰;至於檢舉信署名遭院生踢爆並非親簽,則交由法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