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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注意!停車忘做1動作「秒噴3600」 一票網點頭:被警察勸導過
一名網友在Mobile01論壇上發文,表示他近日收到一張罰單,違規原因是騎車停車時,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讓他感到相當錯愕。(示意圖/GoogleMap)
一名機車族在網路上發文,表示他日前在路邊停車時,沒有打方向燈,後續竟因此收到罰單,讓他相當錯愕。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就有網友解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名網友在Mobile01論壇上發文,表示他近日收到一張罰單,違規原因是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原PO解釋,因為他當時是騎機車,既不是變換車道也沒有轉彎,所以沒打方向燈「我網路上查詢相關案件查不太到類似這種情況,只查到汽車停停車格需要打方向燈。」
對此,原PO感到相當困惑,於是詢問網友「想請問我停在馬路上的機車停車格也要打方向燈嗎?」
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許多人紛紛表示「本來就要打方向燈,你在路中間突然煞停,請問是要攔車?逼車?還是買檳榔?還是去旁邊停車格?誰知道啊?」、「要,之前被警察勸導過,當時警察在開單旁邊沒停在格子裡面的機車,警察就叫我方向燈打一下在停進去」、「你打方向燈了,後方的車就知道你要路邊停靠,就能先慢下來留意你的動作」、「原來有人不知道要靠路邊停車需要打方向燈?難怪每天騎車我會遇到前方機車突然停下來!我在想他們都不怕被後車撞嗎?」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