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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不注意!拿別人外送餐點全吃光 男子遭罰3萬元

外送餐點 竊盜罪 台南
台南一名男子在今年7月份時,趁人不注意,將一份放在某社區大門口的外送餐點取走,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示意圖/Unsplash)

台南一名男子在今年7月份時,趁人不注意,將一份放在某社區大門口的外送餐點取走,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示意圖/Unsplash)

台南一名男子在今年7月份時,將一份放在社區大門外的外送餐點拿走吃掉,訂購餐點的民眾發現後,立刻向警方報案,成功抓到該名男子。後來男子辯稱,自己以為該餐點是朋友幫忙點的餐,才會直接取走,不過並未獲得檢察官採信,仍提起公訴,最終被法官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台南一名男子在今年7月份時,趁人不注意,將一份放在某社區大門口的外送餐點(價值180元)取走,並將食物全部吃光。後續訂購餐點的民眾發現後,立刻報警處理,在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成功抓捕到竊賊。

而男子到案後辯稱,自己當時因為肚子餓,就請朋友幫忙訂餐,對方說餐點就放在社區大門。所以,他誤以為大門口的餐點,就是朋友幫忙訂的餐,才會直接取走吃掉。不過,事後檢察官查閱相關證據後,認為此案事證明確,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後續經過台南地院法官審判,認為男子不思循正途賺取財物,隨意竊取他人財物,致告訴人平白蒙受財產損失,破壞社會治安。加上男子過去曾有毒品、傷害、詐欺、搶奪及多件竊盜前科,素行不佳,最終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外送餐點 竊盜罪 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