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樂天女孩私接商演被炒!前領隊浦韋青提告勝訴 稱:沒對不起棒球
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左)因捲入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案遭樂天開除。浦不服公司處置,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浦浦韋青勝訴。(圖/報系資料照)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2023年遭人告發,涉嫌夥同部屬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牟利,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後於2024年2月被樂天開除。浦韋青不服公司開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浦目前仍未證實有刑事責任,樂天解雇方式違反比例原則,可用記過方式警告維護紀律而非免職,故判決樂天應自解僱後到復職前,按月給付18萬3000元薪資,可上訴。
回顧整起事件,起因於樂天桃猿隊認為領隊浦韋青、經紀人陳元凱等人涉嫌替樂天女孩私接商演活動牟利,為此向廉政署報案。桃園地檢署1月30日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9名嫌疑人及6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並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樂天球團以浦韋青「違反工作規則」為由予以解僱,浦韋青自認並未與陳元凱勾結私接案件,更無欺瞞公司之違法行為,不服公司處理方式,遂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一審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論述,認定未經公司同意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的,是前經紀人陳元凱。陳也證稱,在外成立公司與樂天簽約,都是自己行銷案件,與浦無關,由此難以證明浦知道陳在外有私接商演活動。法官認為,就算認為浦對下屬陳元凱監督不力、有失職之嫌,公司可依據工作規則對浦採取警告、記小過或記大過處分,而非以免職作為唯一手段。
法院認為,原告依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契約迄今仍存在,並依兩造勞動契約約定、民法僱傭關係等規定,請求被告應自今年年2月6日起至原告復職之前1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8萬3000元,及自各該月次月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還可上訴。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浦韋青12日透露對司法判決結果的心情,強調:「感謝司法還我公道,也感謝這段期間陪伴我的家人、好友。我沒有犯罪!我沒有對不起我所愛的棒球,接下來我知道也還會有困難要面對,往後我還需要一關一關過,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