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新北男繼承3150萬遺產「想回歸本家」 遭法院1理由駁回

新北 遺產 認養 收養 繼承 50萬 男子 香火 生父 父母 照顧 駁回 回歸 法院
法官調閱相關文件發現,養父過世時其遺產總價值約3149萬6569元,由男子作為唯一養子繼承。。(示意圖/翻攝Pexels)

法官調閱相關文件發現,養父過世時其遺產總價值約3149萬6569元,由男子作為唯一養子繼承。。(示意圖/翻攝Pexels)

新北一名男子因伯父無子嗣,25歲時被伯父收養為養子,承擔延續香火的責任。2017年養父過世,男子繼承了約3150萬元的遺產。然而時隔7年,他因親生父母年邁,決定回歸本家照顧雙親,遂向法院申請終止與養父的收養關係,但遭法院駁回了聲請,認為此舉不符公平原則。

判決書指出,男子表示,養父阿華當年因無子嗣而收養他,希望由他延續香火。養父過世後,他也繼承了養父遺留下來的土地、房屋及存款等。

男子也指出,由於本家兄長及其子女定居菲律賓,無法回台照顧年邁的父母,他希望重新認祖歸宗,「現生父母年紀大了,本家哥哥及其子女都在菲律賓,不會回台定居,生父母醫療文件之後會無人簽屬,生父母也擔心有無人繼承及傳遞香火的問題,故想要認祖歸宗,回歸本家」。

然而法官調閱相關文件發現,養父過世時其遺產總價值約3149萬6569元,由男子作為唯一養子繼承。法官認為,男子接受遺產後,又以親生父母需要照顧為由聲請終止收養,顯然違背了養父生前的收養意願,並對養父的公平性造成損害。

此外,法官認為,男子於2014年被養父收養時,已年滿25歲,具備成熟的智識能力來決定是否同意被收養。當時男子接受了收養,也因此承擔延續香火及照顧養父的責任。法官認定,若終止收養關係,將使養父名下無後繼子嗣,不利於香火延續,有失公允。基於上述理由,法院裁定男子的聲請不符法律規定,依法駁回。

新北 遺產 認養 收養 繼承 50萬 男子 香火 生父 父母 照顧 駁回 回歸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