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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踢出經營層控泰山前董座掏空近6千萬 法院最終偵查結果出爐

泰山 掏空 法院 偵查 詹景超 不起訴 高檢署 泰山企業 經營 子公司 董事長 證交法 行銷 負責人
台灣高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高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企業」去年發生經營權之爭,創辦的詹家家族被踢出經營層,新經營團隊指控前董事長詹景超利用向台蠟購買鍋爐、為子公司喜威世流通與彥星傳播簽訂廣告行銷合約,共掏空5935萬元,台北地檢署日前不起訴詹景超、彥星負責人劉安立。案經職權再議,台灣高檢署27日駁回,詹、劉2人獲不起訴確定。

泰山企業指控前董事長詹景超,涉嫌於2022年12月30日擅自與台灣蠟品公司簽定15噸天然氣蒸氣鍋爐賣賣合約,以新台幣1000萬元向台蠟購買已不堪使用的二手鍋爐,致泰山遭受重大損失,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

另泰山的子公司喜威世流通,亦指控泰山前董事長詹景超明知喜威世為物流運輸業,卻擅於2023年2月1日以喜威世公司名義與彥星傳播公司簽訂廣告行銷整合服務合約,約定以新台幣4935萬元委託彥星提供廣告行銷服務,致喜威世損失4935萬元,控告詹景星及彥星負責人劉安立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

檢方調查時,詹景超否認掏空泰山、喜威世公司,檢方依據相關事證及證述,認為詹景超、劉安立2人罪嫌不足,本月6日不起訴詹、劉2人。

北檢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今予以駁回,因此詹、劉2人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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