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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前2天「持滅火器砸後腦」害死人!軍人一、二審均判13年

桃園 軍人 滅火器 釣蝦場 上訴 退伍 高等法院 陸海空軍刑法 國民法官 二審 有期徒刑 桃園地檢署 顱內出血
桃園平鎮一間釣蝦場去年7月間發生駭人命案,一名即將退伍的24歲李姓男子與徐男發生衝突,一氣之下竟持滅火器攻擊其後腦杓,導致徐男傷重不治,一、二審均判13年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平鎮一間釣蝦場去年7月間發生駭人命案,一名即將退伍的24歲李姓男子與徐男發生衝突,一氣之下竟持滅火器攻擊其後腦杓,導致徐男傷重不治,一、二審均判13年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平鎮一間釣蝦場去年7月間發生駭人命案,一名即將退伍的24歲李姓男子與友人飲酒狂歡時,恰巧偶遇女性友人的前男友徐男,雙方遂而爆發激烈口角,李男情緒失控下,竟持滅火器攻擊徐男後腦杓,導致對方傷重不治,李男一審遭判13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回顧該案,事發於2023年7月2日凌晨2時許,李男在退伍前2天與一群友人相約至平鎮區的某釣蝦場歡唱,期間與20歲的徐姓男子發生爭執,李男氣憤之下先是將徐男毆打在地,怒氣未消的他隨即拿起釣蝦場的滅火器,朝著徐男的後腦狠砸,導致徐男當場鮮血直流陷入昏迷。

徐男被緊急送醫後,仍因頭部外傷併顱底多處骨折、顱內出血、腦損傷、血液吸入肺部等不治身亡,犯案後李男當天也向警方自首。經桃園地檢署偵查,依《陸海空軍刑法》殺人罪將他起訴,案經國民法官審理,認為李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最終判處李男13年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8日)審理認為,一審國民法官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均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13年徒刑,本案仍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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