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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髮店伸狼爪!台南男襲胸老闆娘辯「那個地方可以摸」 下場出爐

性騷擾 理髮店 老闆娘 襲胸 台南地院 被害人 胸部 身體 小姐 台南地檢署
(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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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名男子阿強(以下皆為化名)去年前往官田區某理髮店,見老闆娘小美1人獨處,認為有機可趁,竟意圖性騷擾,利用對方不及抗拒之機會,徒手抓壓其胸部1下,事後辯稱「那個地方可以摸小姐,而且我也會付錢」等語。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罪判處阿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強於民國112年3月1日上午8時45分許,前往小美所經營、位於臺南市官田區的理髮店,不料他見女方獨自在店內,認為有機可趁,竟意圖性騷擾,利用小美不及抗拒之機會,徒手抓壓對方胸部1下,嗣經被害人通知女兒報警處理後,遭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院審理時,阿強坦承當天有去理髮店,惟否認曾有用手抓小美胸部之行為,但他在警詢時自陳「我本來要去那裡洗頭、刮鬍子,到那裡時,我就用雙手觸摸被害人胸部,因為那個地方可以摸小姐,而且我也會付錢,我進去那裡的目的就是為了摸小姐,之後她就報案等待警方到場處理」等語,辯詞未被採信。

台南地院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而於前揭時、地,乘小美不及抗拒之際,對其胸部身體隱私部分為不當觸摸行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所享有關於性與性別及與性有關之寧靜及不受干擾之平和狀態,並造成被害人身心衝擊、心理嫌惡及不安全感,所為實屬不該,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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