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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出國留學逃兵役 法院1理由輕判2個月
法院考量到林男最終歸國,判處有期徒刑兩個月,得以易科罰金。(示意圖/翻攝Pexels)
新北一名林姓男子於2006年以就學為由申請出境,但實際目的是為逃避兵役。核准出境後,林男未依規定期限返國接受徵兵處理,雖然區公所多次發函,但林男直到2023年年滿39歲才返台面對,法院考量到林男最終歸國,判處有期徒刑兩個月,得以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男自2006年以就學為由申請出境,於出境期限屆滿後,竟滯留國外,儘管區公所多次發函催告,要求他於六個月內返台,但林男始終未歸。經多次通知及公示送達,林男仍無故未報到。
此案隨後移送偵辦,直到2023年,林男年滿39歲才返台面對法律追究。法院審理認定,林男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構成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
法官指出,林男明知作為役齡男子應履行服兵役義務,卻藉留學名義出境,並於期限屆滿後滯留國外。儘管經多次催告返國接受徵兵處理,林男仍拒不回台,顯見其行為屬蓄意逃避,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並損害國防動員能力。
法官考量林男最終返國並坦承犯罪,態度尚稱可取,且綜合其犯罪動機、手段及素行等因素,作出量刑。日前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判處林男有期徒刑兩個月,得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