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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台中市定古蹟刑務所演武場噴紅漆塗鴨 女子判刑6月
陳姓女子到刑務所演武場、浴場內噴灑紅漆塗鴉,台中地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判陳女6月。(圖/中國時報馮惠宜攝)
台中53歲陳姓女子今年6月晚間到市定古蹟刑務所演武場、浴場內,朝台座、浴場牆壁及廁所噴灑紅漆塗鴉,台中地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判陳女6月,可上訴。
位於台中市西區的刑務所演武場、浴場興建於日治時期昭和12年(西元1937年),為昔日司獄官、警察日常練武的武道館舍,刑務所浴場更是台灣少數完整留存的日式公共浴場,該建築2014年公告為市定古蹟,經地方爭取設置國家動漫館園區,目前已開放給民眾參觀,並定期舉辦展覽,由國漫館籌備處管理。
陳女今年6月17日晚上8時多,前往演武場台座、浴場牆壁及展覽處廁所、展間牆面與指引牌等處,噴灑紅漆塗鴉,經國漫館籌備處專業助理員發現報警,警方以車追人,把陳女查緝到案,陳女坦承犯行,檢方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之一部或其附屬設施罪嫌起訴她。
台中地院審酌,陳女噴漆塗鴉汙損,其中演武場台座、浴場牆壁為市定古蹟,而演武場展覽處廁所、展間牆面與指引牌等物非古蹟,但仍屬古蹟「附屬設施」,法官參酌其犯行未令古蹟本體之完整性或發生重大變化,或喪失原有效用,而以「損壞」論罪。
但陳女噴漆行為已致使顏料與接觸處緊密黏著,足使古蹟歷史、文化或藝術價值遭貶抑,甚至可能在修復過程減損原本材質,法官也認定被告行為已構成毀損古蹟之一部及其附屬設施罪。審酌陳女尚未與文化部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和解,所為不可取,依毀損古蹟之一部及其附屬設施罪判她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