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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只組水房幫詐團找車手「沒參與詐騙」 他挨告判賠1450萬元

水房 車手 詐騙集團
台北一名男子與詐團成員組「水房」詐走受害者145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台北一名男子與詐團成員組「水房」詐走受害者145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在2022年4月間,與其他成員組成「水房」,並與詐騙集團「機房」成員或首腦合作,負責找車手、人頭戶提領贓款,使得受害者損失共計1450萬元。阿明挨告後,辯稱自己沒有參與實施詐騙的過程,主張不須負責任,而台北地院法官判定,阿明應給付受害者14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明和A男、B男及其他不詳成員組成「水房」,與詐騙集團合作,負責收取、提領或轉匯詐騙贓款,再透過層層轉手方式來設置查緝斷點,並將贓款上繳,更為此成立Telegram名稱為「自立自強」的群組,用以聯繫取款及洗錢等事宜。

這名受害者接獲假警員的電話,對方佯稱自己涉犯洗錢案件,需要扣押財產,她便信以為真,陸續匯款了1450萬元。隨即,阿明等人就指示車手、人頭戶將款項轉匯,並將其提領一空,而受害者驚覺受騙後,也趕緊報警處理。

阿明到案後辯稱,他雖然有協助詐騙集團去找車手及人頭帳戶,但並無參與對受害者實施詐騙的部分,因此不須負賠償責任,且受害者請求賠償金額高達千萬,他沒有資力進行賠償。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阿明的種種行為,均有意思共同及行為分擔,其不法行為與受害者所受的損害,有著相當的因果關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最後,法官認為,阿明抗辯說詞有卸責意味,不足採信,並裁定他應賠償受害者14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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