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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塗鴉怪客」被當場抓包 反告店主人「傷害+強制」
高雄一名男子在店家門口塗鴉,被店主當場發現。(圖/翻攝自unsplash)
高雄一名33歲陳姓男子在新堀江商圈於店家鐵捲門上塗鴉,遭45歲蔡姓店家當場發現。蔡男拉住陳男背包不讓其離開,雙方僵持至警方到場。陳男事後提告蔡男傷害、強制、恐嚇等罪名,但高雄地檢署認定蔡男實施強制力無逾越必要程度,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陳男今年6月15日在新堀江商圈活動時,疑似因在一處店家鐵捲門上塗鴉,被蔡姓店主逮個正著,立即抓住陳男的背包並報警。陳男不滿被控制,拿手機自拍大聲嚷嚷「不對吧,不能控制我行動」、「可以請警察趕快來嗎」、「我不知道做錯什麼事情」,警方到場後,陳男依舊不依不饒,指責蔡男限制其行動自由,最後2人一起被帶回派出所。
在警方詢問下,陳男表示自己在路上突然遭陌生男子強行拉扯背包,包包帶子被扯斷後又被拉住衣領,造成他心生畏懼,聲稱自己左肩擦傷,因此要提告蔡男傷害、強制、恐嚇危害安全及毀損等罪。蔡男則解釋,當時是因目睹陳男在自家店門口塗鴉,才抓住陳男,等待警方到場,全程未出言恐嚇或動手打人,強調是陳男一直掙扎,包包才會被扯壞。
根據現場監視畫面,陳男在店家牆面塗鴉,被蔡男發現後,蔡男僅抓住陳男背包背帶,背帶損壞後才改抓衣領,期間未有傷害或恐嚇行為。
檢方認為,陳男涉嫌毀損店家外牆美觀,符合現行犯定義,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民眾在發現現行犯罪時,可以立即採取行動,逮捕犯罪嫌疑人,並於事後交予警方,且蔡男並未有其他傷害、恐嚇等行為,罪嫌不足,未構成強制或傷害,故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