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帶頭侵權?怒告彩虹村團隊慘敗 文化局:彩繪牆面是公有財產
台中市府文化局針對彩虹眷村相關爭議回應指出,彩虹村建物與牆面均為市府財產。(圖/黃耀徵攝)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因榮民住戶黃永阜為排遣時間,在原本準備拆除的老屋上作畫,成為國際景點,創下一年百萬餘人到訪人潮。孰料2022年時,彩虹爺爺背後團隊「彩虹文創」遭台中市府文化局無預警拒絕續約,團隊無奈之下依合約將眷村牆面進行復原,卻被文化局控告毀損、要求賠償150萬餘元,如今民事、刑事一審台中地院卻均判文化局敗訴。對此,台中市文化局也給出相關回應,強調彩虹村建物與其彩繪牆面均為台中市府所有財產。
針對本刊日前所報導《失色彩虹村1/文創團隊被誣為潑漆「黑衣人」 文化局報警抓14人警局過夜》等,截至本刊截稿日前台中市府文化局均未給出回應,而台中市府也在11日寄出文字回應表示,彩虹村認養契約為台中市府文化局與黃永阜先生所簽訂,2022年7月底認養契約截止1個月前,黃永阜先生並未依約提出續約之申請,文化局才會予以收回。
文化局也指出,彩虹村牆面彩繪附著於建物上,建物及附著物皆屬台中市政府所有,文化局依法捍衛公有財產,並由司法機關裁決;有關2017年市府進行彩虹村屋頂翻修工程,並未針對牆面修繕,大部分彩繪作品仍有保留。另有關黃永阜先生與配偶之隱私,市府無權干涉。市府對於一審判決結果表示尊重,文化局為維護公有財產,與律師研議後已經提起上訴。
而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也反擊回應,彩虹村認養契約為黃永阜先生簽訂沒錯,但實際上黃永阜先生早已全權授權給彩虹文創執行長魏丕仁代理,契約中也有明確附上代理人授權書,團隊也在2022年6月於議員服務處和文化局碰面相談續約事宜,並未有未提出續約申請之情形。
針對文化局強調彩虹村牆面彩繪附著於建物上,建物與附著物均屬台中市府所有,彩虹文創股份公司也強調,有關黃永阜畫作等版權為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且經法院公證,對於文化局帶頭不尊重著作權,團隊深感遺憾。
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也痛批台中市府文化局,其不但不尊重著作權,甚至還意圖將黃永阜先生的創作視為市府財產,深感震驚與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