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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組織法改山平輪主委 原民會:將評估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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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高金素梅等人所提《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通過,將各族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原民會主委由山平原輪流擔任。(圖/CTWANT資料照)

立委高金素梅等人所提《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通過,將各族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原民會主委由山平原輪流擔任。(圖/CTWANT資料照)

立法院昨(13日)在國、眾兩黨合力共推之下,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其中明訂原民會主委將由山地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對此,原民會表示,尤其此次修法不當限制行政院長的人事決定權,且更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的界線,未來將評估依據憲法規定程序採取法律行動。

原民會表示,山地與平地原住民區分源自殖民政權的不當分類,欠缺歷史正義合理性,在野黨罔顧族人尚無共識,在該會主委任命上強迫複製殖民遺緒,與原住民族主體性發展背道而馳,更違背憲法增修條文中「依民族意願保障民族權利」的精神。

原民會強調,首長任用應以專業適任為唯一考量,強制輪流擔任,不利於進用人才,更忽視主委為政治任用,沒有固定任期,山平原輪流擔任的時間必然不均,何來公平可言。尤其此次修法不當限制行政院長的人事決定權,牴觸憲法第53條及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所闡明的行政一體、責任政治及權力分立等原則,更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的界線。

另關於將16位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原民會強調,該修法等於減少該會7%的員額,不僅大幅減損該會的服務量能,更直接剝奪各族參與原住民族政策形成的主體權利,對原住民族權利將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針對在野黨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增設原民會員額,原民會回應,該決議無法律效力,無法實質保障族人權益,此次修法對原住民族的傷害已無法避免。

原民會最後強調,捍衛原住民族的權利與發展是其責任所在,修法嚴重違反憲政原則與族人意願,原民會將評估依憲法規定程序採取法律行動,以保障原住民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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