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賣換臉A片」判囚5年入監 法院再判賠6女185萬元
網紅小玉因違法合成換臉AV牟利,遭法院判刑5年定讞。(圖/小玉IG、警方提供)
百萬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偕同助理莊炘睿,用AI深偽技術「DeepFake」軟體,將多位網紅、藝人雞排妹、前立委高嘉瑜、立委黃捷等女性的臉合成色情影片,並藉此海撈逾1200萬元。今年5月,他遭判刑5年定讞,已發監服刑;其中66名被害女子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高等法院判決朱和莊須連帶賠償185萬元。全案可上訴。
朱玉宸、莊炘睿在2020年至2021期間,先由朱玉宸在推特(Twitter)、Telegram創建名為「台灣網紅挖面」等粉絲團與群組,開放以註冊會員的方式,可付費購買利用「Deep Fake」AI技術合成的換臉A片,2人也因此賺取共計1338萬4766元之不法所得。
檢警單位於2020年底年底接獲多名被害人報案,進行深入追查後,檢方認定共119人受害,包含網紅白癡公主、蕾拉、奎丁等等,也有部分女性政治人物遭違法合成。
檢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妨害風化等罪嫌,對朱玉宸、莊炘睿2人提起公訴。一審認為,朱玉宸破壞善良風俗,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也考量2人坦承犯行,並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判刑5年6月;而5名被害人強調,這造成傷害是一輩子的,檢方也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
由於朱玉宸是主謀,二審遂在83件對他提出加重誹謗罪的案件,各判7個月徒刑,未提出加重誹謗罪的36例案件,則各判6個月。合議庭裁定合併執行5年,其餘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助理莊炘睿則在二審因83件有提出加重誹謗罪的案件,被各判5月,未提出加重誹謗罪的36例案件,各判4個月,定應執行刑為4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則在今年5月間維持二審見解,將朱玉宸犯下的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判刑5年定讞,得易科罰金之刑判刑1年8月;莊炘睿則判刑4年6月,得易科罰金。朱玉宸在5月29日入監服刑,不少被害人也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進行賠償。
其中,有6名被害人求償,主張自己有大量粉絲、具影響力,換臉影片流傳於網路,容易遭人誤認她們拍攝性隱私影片,也侵害她們的名譽權,故要求朱玉宸、莊炘睿連帶賠償6人各500萬精神慰撫金。
高院審理時,由於6名被害人並未提出有關其身分、經歷、社會廣知程度及資力等相關證明,但參酌她們均為直播主或 YouTuber,高院便跟 據朱玉宸上傳之換臉影片數量,分別是3、3、4、5、10、11部影片,分別批准賠償20萬、20萬、20萬、25萬、50萬、50萬,總計判賠1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