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晃一招1/SRF移出綠能優惠卻仍屬再生能源 環團質疑經濟部為業者開後門
經濟部規劃將廢棄物的固體再生燃料SRF排除享有綠能優惠,不過SRF仍被視為再生能源可申請融資補助,引發環團抗議偷天換日手法。圖中左為經濟部長郭智輝,中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右為環境部長彭啟明,手中拿著的便是SRF。(圖/報系資料照)
政府為解決台灣廢棄物產量,推動將可燃廢棄物做成固體再生燃料(SRF),將其視為再生能源,近年來,多家SRF廠紛紛設立,陸續引發各地民眾及環團反彈。經濟部近期力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廢棄物將不再享有綠能優惠,然而卻仍被視為再生能源,可以申請其他融資補助,環團痛批經濟部大玩偷天換日手法,與減碳趨勢背道而馳。
SRF是將廢棄塑膠、廢纖維、廢木材等具有燃燒性的廢棄物,經過分選、破碎與混合做成固體再生燃料。環保團體多次指出,台灣的廢棄物主要是塑膠等化石燃料,廢塑膠不是可以再生的資源,化石燃料碳排密集度又高,廢棄物理應不算作綠能,更不應享有綠能躉購費率。
經環團多次反映,經濟部10月底公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中,將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製成的固體再生燃料(SRF)排除在獎勵補助外,未來廢棄物製成SRF將不再享有綠能躉購率的獎勵補助。
但監督施政聯盟發現,修正草案中僅將SRF排除在獎勵補助外,卻未將SRF屬於再生能源的定義修改,如此一來,SRF仍屬再生能源,雖不再享有綠能優惠,但可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6、30條以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改向國發基金申請SRF製造、設備、土地建設等方面皆可享有補助。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批評,行政院11月26日剛核定100億國發基金成立「綠色成長基金」,重點投資對象就包括資源循環、永續及前瞻能源技術發展等,經濟部未將定義一併修改,就是為SRF廠商開後門,圖利廠商啃食國發基金,並且方便取得公有國有土地。
「前總統蔡英文曾說過,政府全力推動能源轉型,光電、風電比重逐步增加,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可以達到20%,把廢棄物算在再生能源裡,也可以成功達標,可謂是一箭雙鵰。」陳椒華強烈譴責,應將廢棄物從再生能源定義中拿掉,不要將廢棄物再利用冠上再生能源的美名,欺騙民眾。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沒有將SRF從再生能源定義中拿掉,廠商仍可藉綠能名義,在其他法案獲得獎勵。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也是其中一個,廠商可以輕鬆貸款、融資,獲得資金面的優惠。
謝和霖強調,政府當初推行SRF是要解決廢塑膠這類廢棄物數量太多的問題,但這些設施應是使用者付費,而非鼓勵業者投入SRF,「政府最不當是施力的方向錯誤,源頭減量、永續循環方面激勵力道不足,沒有推動SRF這麼用力,塑塑料製品的生產、使用與後端處理陷入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