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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正案三讀 范雲:藍白花二小時把罷免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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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范雲(左二)表示,選罷法的這幾條修法,大大提高從提議人到連署人的成案門檻,實質癱瘓人民罷免權。(圖/趙世勳攝)

立委范雲(左二)表示,選罷法的這幾條修法,大大提高從提議人到連署人的成案門檻,實質癱瘓人民罷免權。(圖/趙世勳攝)

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今(20日)聯手通過「選罷法修正案」三讀,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此結果為台灣人民的罷免權套上重重枷鎖,而罷免權是台灣人民花了多少年、發起多少次社會運動才爭取來的權利,國民黨、民眾黨二個多小時就把它沒收回去。

范雲說,這次修改通過的條文共5項,涉及三層面:一、提高罷免「提議人」門檻。現行法只須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藍白聯手通過要求提議連署要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還新增如果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就刪除該提議人。

二、提高罷免「連署人」門檻:現行規定只須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修法後,新增連署人須提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規定,也新增如果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模糊不清,則該連署人不算數。

另外,三、增訂第98條之2,利用他人個資,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須負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

范雲說,《刑法》本來就有偽造文書罪,但國民黨卻還要疊床架屋寫進來,如此嚴格又多餘的修法方向,到底是多怕被罷免,而這幾條的修法,大大提高從提議人到連署人的成案門檻,實質癱瘓人民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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