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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SPA館上班第2天就遭逮! 他傳LINE給老闆「剛剛燈沒亮」被抓包

性交易 SPA館 櫃台人員 按摩師 有期徒刑 智慧型手機 LINE 台北地院 老闆 所得 500元 上班 監視器 法官
男子才到SPA館上班第2天就被抓,遭判刑有期徒刑3個月(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男子才到SPA館上班第2天就被抓,遭判刑有期徒刑3個月(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今年9月間在某SPA館擔任櫃檯人員,負責媒介女按摩師與不特定男客進行性交易,怎料才工作第2天,就被警方查獲。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沒收阿明了的犯罪所得3000元,並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明今年9月7日在某SPA館擔任櫃檯人員,日薪新台幣1400元至1600元不等,負責接待客人和收取費用,以及媒介女性按摩師與不特定男客,以每次1400元之代價,從事按摩附帶俗稱「半套」之猥褻、性交行為。性交易結束後,某SPA館會與女按摩師拆帳以營利。

當月25日晚間,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搜索,當場將3名女按摩師、3名男客及阿明逮捕,並查扣營業所得1萬1600元、日報表1張、監視器螢幕1台、監視器鏡頭13顆、無線電機台1台、櫃檯用智慧型手機1支、阿明所有智慧型手機1支。

警詢時,阿明向警方坦承有接受老闆指派,以日薪1500元的報酬,在SPA館當櫃台人員,遭捕當天是他工作的第2天。

檢警則在阿明與老闆的LINE對話紀錄中發現,他曾傳訊息說「禮拜(天)本來就比較少妹報班嗎」、「剛剛燈沒有亮嚇死我了」、「沒事例行性臨檢」等話;老闆也曾在24日提醒「這幾天檢舉會變多大家注意一下,上班前第一件事都是檢查警報,這個不要我再提醒」,而阿明便回應了「收」。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上述證據可佐證阿明知悉該SPA館有從事半套或全套性交易,故需有臨檢警報器等事實。法官認為,阿明協助女子與男客為性交易,敗壞社會風氣,所為實屬不該,但考量到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沒收他犯罪所得3000元,並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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