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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增9項禁用成分!元旦起實施 違者最重可罰500萬
衛生福利部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全氟/多氟烷基物質等9項禁用成分,將自明年1月1日實施。(示意圖/Pixabay)
為配合國際間化粧品管理趨勢,衛生福利部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全氟/多氟烷基物質等9項禁用成分,將自明年1月1日實施。違反者,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2條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食藥署指出,衛生福利部於今年3月21日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全氟/多氟烷基物質等9項禁用成分,將自明年1月1日實施,化粧品業者禁止製造、輸入、供應、販售、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含該等禁用成分化粧品。
食藥署表示,違反者,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2條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停業或廢止相關登記事項。
食藥署呼籲,化粧品及食品業者應恪守法規,積極配合新制推行,全面檢視產品成分及標示,確保符合相關規定。
同時,食藥署將持續透過規範修訂,與業界共同打造更安全、更透明的化粧品及食品環境,守護消費者健康,促進國人生活品質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