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3大理由禁止外送合併 Uber Eats:「我們表達失望」
台灣外送兩大平台Uber Eats、Foodpanda合併案受各界關注,公平會今日決議,兩大平台禁止結合。(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外送雙雄Uber Eats、Foodpanda合併案受各界關注,公平會今(25)日決議,由於兩大外送平台結合後,市占超過9成。公平會認為,合併後Uber Eats不受競爭束縛,因此「禁止結合」。對此,Uber Eats回應,「我們表達失望」。
Uber Eats於今年5月14日宣布將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不過此案須經公平會審議,Uber Eats也在今年11月8日提交完整申報資料,並進入審查程序;12月9日,公平會認為此案結合後市場集中度提升,具有限制競爭疑慮,決定延長審議。今日,公平會則正式宣布,Uber Eats與Foodpanda禁止合併。
公平會表示,本案影響層面深遠,為審慎評估,公平會舉辦多場公聽會,並搜集學者、專家、消保團體、餐飲店家、外送員等意見,同時也進行市場問卷調查,對消費者、餐飲店家面對價格調漲的行為蒐集資訊,並進行競爭法「假設性獨占者檢驗」、「臨界損失分析」等面向的經濟分析。
公平會指出,綜合前述資訊後,公平會列出3大理由駁回結合案。首先,Uber Eats所受競爭壓力主要來自於Foodpanda,結合後將消除競爭壓力,且其他競爭者對UberEats所能施加競爭壓力有限,也就是說,結合後UberEats不受競爭束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的價格及對餐飲業者的抽成。
此外,Uber Eats交易相對人多是個別消費者或多為中小型餐飲業者,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台,制衡Uber Eats的市場力,結合後將更欠缺抗衡力量。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Uber Eats雖主張結合可提高外送網路密度,透過實現「密度經濟」可提高配送效率,以及主張結合可擴大消費者與餐廳接觸範圍,並可為消費者及餐廳節省使用2個平臺的成本,但經公平會審酌認為前述主張難以驗證或於短期內實現,此非必須透過結合達成,且與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明顯不成比例。
雖然Uber Eats提出承諾事項,不過公平會認為,均屬於短期暫時性的行為面矯正措施,且難以重建、維持結合前的競爭狀態,與修復結合所造成之競爭傷害無關。考量Uber Eats及Foodpanda結合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結合。
對此,Uber Eats也表示,「對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禁止此交易案的決議,我們表達失望」,Uber Eats深信此交易能帶給外送合作夥伴、商家合作夥伴、消費者,以及台灣經濟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