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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者保護法適用範圍爭議未解 在野批民進黨背離初衷偏袒財團
立法院27日審議《揭弊者保護法》,朝野針對適用範圍爭論激烈。(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為推動司法改革,完善吹哨者在依法揭露違法或不當行為時的法律保障,立法院27日審議《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朝野立委針對該法適用範圍之界定各持不同意見,引發外界關注。
揭弊者保護法的重要性早已受到各界關注,前總統蔡英文曾於2016年承諾推動相關立法,但歷經2700餘日仍為完成。此法案關乎台灣廉政體系的完善,但長期以來,朝野針對法案細節分歧不斷,導致立法進程延宕。其中,最大的爭議點在於該法適用範圍是否涵蓋公私部門,亦或是應先行推動公部門,後續納入私人部門,朝野看法不一。
稍早立法院進行條文討論階段,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表示,適用範圍的界定是一大挑戰。他指出,國民黨及民眾黨的版本分別主張「公私分流」及「公部門+私部門」的全包覆範圍,但這可能對私部門,特別是中小企業,帶來壓力。沈發惠對私部門適用範圍表示保留,認為其可能破壞企業內部關係,進而衝擊經濟。
對於適用範圍的爭議,黃國昌提出不同看法。他指出,民進黨過去反對將私部門納入的理由是避免中小企業負擔過重,但實際上,民進黨更在意的是上市櫃公司不受規範。他認為,民眾黨的提案適用範圍最廣,將實收資本額1億元以上的企業納入規範;國民黨的提案次之,而民進黨的版本則限縮在最小範圍,偏向保障大財團利益,背棄了2018年提出「公司部門合併」的初衷與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