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條件「不得接觸證人」引爭議 北院:妻子除外
北檢偵結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北院27日裁定交保,柯完成交保後返家,妻子陳佩琪(左)出門迎接,受訪時陳緊貼身邊,柯則露出久違的笑容。(圖/中國時報鄧博仁攝)
北檢26日依貪汙等罪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並將柯等5名在押被告移審,北院開庭後27日凌晨裁定5人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附帶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限制條件。引發相當爭議,柯文哲與偵查中曾被傳喚作證的妻子陳佩琪,難道回家後得分居?合議庭27日下午緊急補充裁定,明確說明「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
柯妻陳佩琪檢方偵查中曾列為證人,另柯涉及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另案偵辦中。由於夫妻共同生活接觸屬常態,加上柯是民眾黨主席,因黨務接觸黨工也是必然,合議庭原本諭知交保的「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限制條件昨日凌晨出來後,外界質疑,難道柯不能與妻子相處?也不能與民眾黨祕書長周榆修接觸?引發爭議與話題。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昨於黨團記者會上表示,檢方一方面對民眾黨黨公職鋪天蓋地的約談,讓黨公職變成證人,接著還特別跟法官要求,柯文哲不能接觸任何證人。現在證人清單中有80幾人,等同要求柯文哲不能與這些人接觸,這是哪門子辦案?
隨後黃國昌也指向黨團主任陳智菡,強調陳也是痛苦的被害者,因為陳也是證人,不能去看主席,眼淚都快掉下來。黃國昌說,所幸起訴書中,沒有一個證人叫陳佩琪,如果真的有,台灣司法將會鬧出大笑話,因為實在太荒謬。
他說,法院要求柯文哲限制住居,但若不能接觸陳佩琪,等於是柯若要回家,陳佩琪就得要自己去外面找地方住,「柯文哲可以回家,但家裡沒人」。雖不知這是不是檢方想要的結果,但依法論法,只能說還好證人清單沒有陳佩琪。
合議庭知悉後,昨日下午迅速補充裁定:「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以函文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
依合議庭的補充裁定之意,柯文哲等獲交保的5人,因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是可接觸同案被告、證人,其他情形就都不能接觸,如果違反可撤銷交保再度「羈押回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