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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宥勝「舔耳揉胸」女員工 二審結果出爐

宥勝 性騷擾 助理 有期徒刑 上訴 高等法院 女員工 一審 二審 台中地檢署 強制猥褻 台北地檢署 台北地院
宥勝去年6月被爆性騷多名女子。(圖/劉耿豪攝)

宥勝去年6月被爆性騷多名女子。(圖/劉耿豪攝)

宥勝去年6月被爆性騷多名女子,不僅酒醉抓胸,還解內衣揉胸與跨坐對方身上強吻等,好爸爸與好丈夫形象一夕全毀。一審,宥勝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判宥勝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宥勝遭爆至少對3名女同事性騷擾,當中有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趁著酒醉襲胸、解內衣揉胸等行為。消息曝光後,宥勝在臉書發文道歉,「我為我曾經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及陰影感到抱歉,非常,非常的對不起。面對曾經犯過的錯,我不會逃避。真的真的,很對不起。」

全案經民眾向台中地檢署告發,移轉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認定,宥勝涉嫌對其中一女強制猥褻,依非告訴乃論的強制猥罪起訴他。不過首次開庭時,宥勝曾對媒體喊冤,表示事實不是大家傳的那樣,一直沉默是想保護女生。他強調,會全力配合調查,證明自己清白。

一審,台北地院判宥勝8個月有期徒刑。法官認為,宥勝一開始否認猥褻女助理,後來才又改口坦承犯案,之後不但沒與受害女方達成和解,還試圖與被害人、證人串證,難認其有悔意。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8個月有期徒刑,但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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