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莊舞劍2/謝長廷嘆社會氛圍湊成公訴拼圖 專家揭日檢「猶豫權」維護司法威信
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隨案移送的卷宗多達148卷,但律師出身的謝長廷批評,起訴內容證據力非常薄弱。(圖/報系資料照)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起訴案各界討論不斷,律師出身的總統府資政謝長廷炮火猛批檢察官起訴證據力薄弱,並舉出日本貪汙刑事起訴定罪率99.9%,藉此反批台灣司法公信力低落。專家直言,日本檢察官權限甚大,只要有一絲一毫「起訴猶豫」都能逕自決定不予起訴,但若起訴未臻完備而面臨撤回或遭判無罪,檢察官也將受嚴格管考。
柯文哲起訴案引起正反評價紛紛,不少輿論聚焦在起訴內容是否完備,日本京都大學法學碩士畢業、駐日八年的謝長廷也說,以日本貪汙案刑事起訴的定罪率高達99.9%來看,幾乎是被起訴者必然難逃罪責,起訴內容有相當高的公信力,反觀台灣的刑事犯罪起訴定罪率號稱達到八成,但多靠酒駕與毒品等罪行氾濫案件「衝業績」。謝長廷批評,台灣貪污犯罪近年起訴定罪率也只有七成,「三件就有一件無罪」,公信力值得檢討。
謝長廷直言,在台灣被起訴時常並不是因為司法構成要件有罪,而是因為「輿論認為有罪」,所以製造「輿論審判」變成法庭鬥爭的重要一環,在被告幾乎都喊寃之下,搞得「真冤、假冤」整個社會都半信半疑,最後「假寃佔便宜,真寃倒大霉」,實在本末倒置。
前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便撰文指出,日本檢察官對個案處理權限極大,他們的起訴採「起訴便宜主義」,不限罪名與法定刑度,檢察官只要綜合審酌後認無追訴必要者,就可不提起公訴,加上日本司法體系普遍對「嚴謹起訴」頗為自豪,儘管沒有明文規定起訴門檻,但檢察官多會達到「超越合理懷疑」才起訴,幾乎將起訴標準拉到與法院有罪裁決相同,也過濾掉很多證據並不充分的案子,儘管開始立案偵查後,真正起訴率約僅台灣的四分之一,但在警方襄助的「精緻偵查」與「超越合理懷疑」檢察官心證之下,可維持日本一定的起訴品質。
另一名曾任司法官的留日律師則說,日本檢察官一旦提起公訴,出庭時必須親自蒞庭,一旦證據明顯不足甚至「馮京當馬涼」漏洞百出,馬上就會被法官當庭「洗臉」。然而台灣的檢察官代表國家公權力追訴犯罪行為,不起訴處分好像「白忙一場」,因而經常將嫌疑人起訴入罪,然而往往「偵查」檢察官與「蒞庭」檢察官不同,除非社會矚目大案,否則絕大多數案件迫於案量與時間壓力,承辦檢察官遇到辦案瓶頸,即使知道罪證並不完備,也不免生「那就丟給法官去判無罪」的想法,在證據不足甚至「竹篙鬥菜刀」時間序錯誤、證物序紊亂或不足之下便倉促起訴,然後「就沒我的事了」。而法院蒞庭檢察官即使看出了不少起訴盲點,也不好當場「打臉」同事,只好囁嚅「詳如起訴書、請依法判決」十字箴言,心中滿是無奈。
律師直言,台灣偵辦亂象多不勝數,像毒品、性犯罪案等社會熱議的犯罪樣態,因為辦案績分加權,部分便宜行事的檢警聽聞有類似案件往往會見獵心喜,若想進一步請搜索票、拘票搜索嫌疑人卻苦於現有證據單薄時,常會先查閱值班法官班表,等較「好說話」的法官值班時再送件,繼而達到請搜索票的目的,嫌疑人不論冤枉與否「先抓來再說」,而把關嚴格的法官值班案件少了也樂得清閒。他感嘆,司法亂象橫陳、公信力低落「根本是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