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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包尪租房給酒店小姐住!小三自比「外遇歷程天使」喊已獲寬恕 仍要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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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抓包丈夫婚外情,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人妻抓包丈夫婚外情,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一名人妻無意間發現丈夫電腦裡刪除的電子郵件,內容竟是與酒店小姐小美(化名)互稱「老公、老婆」的對話,並得知2人交往期間至少發生20次性行為後,讓她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小美主張,事後人妻曾傳訊表達歉意和感謝說「妳是我夫妻關係外遇歷程的天使」,認為對方已經寬恕她;新北地院一審判小美40萬元較為適當,高院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人妻和丈夫在2005年結婚,共育有2名子女。人妻主張,在2021年7月間,因新冠疫情嚴重,她配合公司政策在家遠距上班,子女也在家線上上看,某次她在幫女兒操作電腦時,意外發現丈夫的Gmail信箱內有刪除Instagram資料的通知信件,裡面還有丈夫和小美互稱老公、老婆曖昧對話紀錄。

從人妻提出的截圖來看,內容包括「好,謝謝小老公」、「應該的,小老婆,真心疼妳」、「真心想守護妳,毋庸置疑」、「我又不會給妳流出去,流出去我XX爛掉,有露點妳就小碼一下嘛」、「我喜歡你的,但你有家庭,我有小孩。你這樣讓我感受到壓迫感…為什麼愛,要有那麼多質疑」等等。

後來,人妻委託徵信業者搜證,發現丈夫在外租了套房讓小美居住,她氣得質問丈夫後,丈夫才坦承自2021年2月左右與小美開始交往,期間發生至少20次性行為,對方也知道他已婚。

人妻認為,小美的作為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也造成她的家庭嚴重失和,丈夫甚至還想跟她離婚,使她身心飽受折磨,更因此須求助心理諮商。然而,孩子們向她表示不希望父母離婚,她只能拒絕丈夫的離婚請求,希望對方迷途知返卻未果,最終向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小美認為「配偶權」並非憲法保障之權利,亦非法律上的權利,且人妻早就知道丈夫和她的關係,卻又突然提起訴訟,已經超過民法2年請求權時效。

小美指出,事發過後,人妻曾傳訊息給她「原來妳是我在夫妻關係,外遇歷程的天使」、「在這裡,我想跟妳說聲抱歉及感謝」,不僅沒有責怪她,還反過來感謝她,顯然已經寬恕她,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關於是否超過請求權時效,要看人妻究竟是在什麼時候抓包外遇行為,但沒有證據顯示人妻早就知道丈夫與小美有性關係,雙方說法不同,小美也沒有舉證,這部分無法採信她的說詞;再者,雖然小美說人妻已經寬恕她,但由於相關對話紀錄並不完整,無法僅憑前後文了解全貌,視為「斷章取義」。

法官考量雙方的身份、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判小美應賠償人妻40萬元較為適當。小美不服上訴,透露人妻與丈夫關係長年不和,且人夫常流連酒店、帶其他小姐出場,可見婚姻問題不能單單歸咎於她。

高院認為,小美與人夫已多次發生性行為,已明顯損害人妻的婚姻幸福,造成對方精神痛苦,加上人夫還曾提出離婚,因此判定小美賠40萬元金額適當,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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