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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茶冒充台灣茶賣給手搖飲店!至少17萬杯已下肚 茶商認罪獲緩刑
陳姓茶商購進廉價越南茶葉混裝台灣茶葉賣給手搖飲業者,賺取暴利被檢調及衛生單位查獲,高雄地院依詐欺及違反食安法,判刑1年、緩刑2年,可上訴。(示意圖/報系資料照/中國時報郭良傑高雄傳真)
陳姓茶商在自家官網標榜「台灣手作茶」,卻用低價越南茶葉混進台灣茶,賣給5家手搖飲店共870斤混裝茶葉,被檢調查獲,估算至少有17萬杯已被消費者喝下肚。陳男坦承犯行,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網路詐欺部分判刑1年,緩刑2年,違反食安法部分,判罰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1年8月以每斤153元至160元的價格低價買進越南茶葉,再指使公司員工依配方比例混合攪拌台灣茶葉,製成名為「台灣冬阿里山青茶」、「阿里山金萱」、「台灣澈蜜綠金萱」、「台灣冬季特金萱」、「黃金烏龍茶」等商品,商品外包裝還貼上標榜「台灣手作」的標籤。
陳男指使員工將茶葉混裝後,透過通訊軟體向客戶推銷,並在公司官網上公開販賣混裝茶葉,有5家連鎖手搖飲業者向陳男公司進貨共870斤茶葉,每斤售價180元到350元不等,讓陳男賺進41萬餘元。
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在2022年12月先以800元在陳男公司網站購入「台灣冬阿里山青茶」、「阿里山碳焙烏龍茶」各2包,送交茶改場檢驗後,判別結果為「境外茶」。檢調拿到檢驗報告,會同高雄市衛生局及食藥署前往稽查,陳男見到送驗報告,隨即向檢調坦承犯行。檢調估算,以每斤茶可以泡200杯手搖飲計算,至少已有17萬杯混茶被消費者喝下肚。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主動把貨款退給5家不知情的手搖飲業者,並繳回犯罪所得,法官認定他犯後態度良好,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另宣告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陳男的茶葉公司則依違反食安法判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