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10年又涉犯猥褻、性侵!攝理教79歲邪教頭目鄭明析「二審判刑17年」
攝理教的79歲邪教頭目鄭明析,二審被韓國大田高等法院第三刑事部判處17年有期徒刑。(圖/達志/美聯社)
基督教福音宣教會(亦稱攝理教)的79歲邪教頭目鄭明析,因性侵、猥褻女信徒等罪名,二審被韓國大田高等法院第三刑事部判處17年有期徒刑。
10月2日,大田高等法院第三刑事部在二審審判中以準強姦、強制猥褻等罪名判處鄭明析17年有期徒刑。此外,他還被命令公開、告知個人資訊10年,配戴電子腳鐐15年,並接受120小時性暴力防治計畫。此前,鄭明析一審中被判處23年有期徒刑。
據悉,鄭明析早在2001年8月至2006年4月,就猥褻、性侵4名20多歲女性(含強姦致傷),並因此在2007年於北京落網,2008年移送韓國受審被判入獄服刑10年,但服刑期間依然操控著攝理教。
2018年2月,鄭明析刑滿配戴電子腳鐐出獄,沒想到隨後又出現數名女子控告遭鄭明析性侵,包括在2018年2月至2021年9月,於忠清南道錦山郡月明洞修煉院等地先後猥褻、強姦1名29歲女信徒23次,並性騷1位30歲澳洲籍女信徒,以及1位韓國女信徒(準強暴),隨後他在2022年10月再度被捕,預計鄭明析將因性侵罪累計服刑超過30年。
檢方在起訴書中稱,鄭明析自封為「彌賽亞」,透過對信徒進行洗腦實施犯罪, 「被告利用其教主身份,持續對信徒進行洗腦,將性暴力行為偽裝成宗教行為加以正當化。此外,考慮到被告否認犯罪、毫無悔意、掩蓋犯罪事實、對受害人進行二次傷害等情況,請求判處被告比一審23年有期徒刑更重的刑罰。」
然而,鄭明析全面否認了一審和二審的指控,辯稱女信徒沒有被洗腦,也並非沒有能力反抗,還主張自己一直宣揚「他是人不是神」。但二審法庭認可一審判決,認為受害者的陳述前後一致且相當具體,對未能記住的部分也能明確區分,因此陳述具可信度。
不過二審減刑為17年有期徒刑的關鍵在於,二審法院並未承認有關鄭明析的錄音檔證據可採性,該錄音檔在一審中成為了決定性的有罪證據。
二審宣判後,「攝理教」回應,對該事件真相未能得到澄清深感遺憾,並表示:「『攝理教』不能接受這一判決。審判過程不公正,受到了傳統基督教團體和媒體形成的負面輿論影響,有明顯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