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再生能源交易活絡 政院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
經濟部表示,本次電業法修正主要精神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達到活絡綠電交易,因應電力結構及電力市場轉型趨勢,並兼顧效率管理及開放競爭等目的。(圖/報系資料庫)
爲因應未來以再生能源為主的電源結構及電力交易模式,行政院院會於今(9)日審議通過經濟部擬具的「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台電公司整合發輸配售資源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且讓綠電交易更為活絡,並將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等新興電力資源納管,可引導業者投資潛在電力資源。
經濟部說明,為因應再生能源與極端氣候對於電力調度的挑戰,同時為穩定電力供應並達成淨零轉型目標,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皆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台電公司宜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等資源。
經濟部指出,另在現行電業法規範下,再生能源售電業僅能售電予用戶,且新興電力資源如儲能與需量反應法律定位不明確,基於再生能源與新興電力資源持續進入市場的情況下,有其必要檢討我國未來電力交易平台設置方式。為因應上述問題,在穩定電力供應前提下,經濟部調整電業法相關規定,以符合電力市場的實務發展及規範需求。
經濟部續指,本次電業法修正主要精神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達到活絡綠電交易,因應電力結構及電力市場轉型趨勢,並兼顧效率管理及開放競爭等目的。修正方向主要有四大部分:一、台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透過廠網整合綜效,提高投資效率及維持供電穩定;二、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增加業者經營彈性;三、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明確依循法規,降低業者設立風險並擴大潛在電力資源;四、確保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加強電力交易平台監管機制,確保電力市場公開透明,並得視市場發展成立具獨立性交易單位。
經濟部說明,本次電業法修正,可建構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的友善環境,且有助於促進提升電業經營效率與電網韌性增進用戶權益,共創政府、電業與用戶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