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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查出北台灣5里長具中國籍 「若未放棄依法解職」
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明,5名具有中國籍的里長都集中在北台灣。(圖/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日前查出有5名里長具有中國籍,去函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辦理、內政部今天表示,5人都在北台灣,其中4人已上任滿1年,另1人則是後來補選就職;若查證屬實未放棄中國籍,將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職。
民政司長鄭英弘表示,其中4名里長已上任滿1年,有1位是補選,還沒滿1年,皆已分別函請各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區公所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請當事人說明有沒有依規定在就職前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且在就職1年內是否提出已放棄其他國籍證明文件,如果經查證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由鄉鎮市區公所解職。
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明,這5名里長都集中在北台灣,有些鄉鎮市區公所回函詢問戶籍法或國籍法怎麼規範,內政部也都有再次說明。
鄭英弘指出,由鄉鎮市區公所查明後,若當事人沒有依國籍法規定提出放棄其他國籍證明,鄉鎮市區公所就要立即處理,因此要看各鄉鎮市區公所處理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