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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煞「假車禍」痛毆戒護科長 衝進監獄再將他手腳打斷

毆打 屏東
屏東監獄1名陳姓戒護科長2018年開車上班遇到「假車禍」,還被打斷手腳,地院民事庭判行兇惡煞楊男等人連帶賠償162萬多元。(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監獄1名陳姓戒護科長2018年開車上班遇到「假車禍」,還被打斷手腳,地院民事庭判行兇惡煞楊男等人連帶賠償162萬多元。(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監獄1名陳姓戒護科長2018年12月某日開車上班,卻在監獄門口遇到「假車禍」,遭車上楊男等惡煞突襲,並衝進監獄打斷他的手腳,但由於無法證明是預謀犯罪,下重手傷人的惡煞僅被依《共同傷害罪》判刑10月,屏東地院民事庭昨(2)日再判楊男等人,應連帶賠償陳姓科長162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2018年12月27日早上6時許,陳姓科長開車到屏監上班,當車子抵達屏監大門口,遭1輛黑色轎車從後方追撞,隨即下來楊姓等4名年輕人,分持棍棒對陳男猛K,陳逃進監獄求救,凶嫌仍追進監獄,打斷陳男手腳,4人行凶後連同車上1名共犯,待在現場等候警方,辯稱是「行車糾紛」。

由於陳男在屏監擔任戒護科長,這起獄官遭伏擊案,警告意味明顯,但檢方卻查不出幕後主使者,無法證明是預謀犯罪,只能以刑度3年以下的普通《傷害罪》偵結起訴。

屏東地院去年10月依《共同傷害罪》,將施暴的楊、許、邱、鍾等4人,各判10個月徒刑,另一同車林姓共犯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陳男遭襲後包括左手掌、拇指、腓骨骨折、左小腿粉碎性骨折等嚴重傷勢,屏東地院民事庭昨認為涉案5人應賠償醫療、復健及精神撫慰金等共162萬5887元,可上訴。目前已調離屏東監獄的陳姓科長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傷勢經長期復健已有好轉,他會繼續在崗位上認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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