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確定可延到6月底!財政部今天公告受疫情影響各類申報展延期限
今年各類報稅期限有所更動。(示意圖/pixabay)
財政部今(5)日公告受到疫情影響,延長109年3~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以下為符合者條件及各類展延期。由於4月即將徵牌照稅、5月綜所稅、營收稅以及房屋稅等,受影響企業或遭到、減薪及無薪假的民眾,可申請分期繳納不計息、緩繳方式。若是因居家隔離、隔離治療、集中檢疫無法完成繳納的部分,可以附上隔離證明,最長可延期1個月繳稅。
適用對象
(一)個人:因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二)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其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三)扣繳義務人:因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各類適用稅目及展延期限
(一)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5日、4月1日至4月15日及5月1日至5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今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二)今年第1季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今年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展延至今年6月1日;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今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三)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在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今年6月30日。
(四)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其繳納期間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今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應檢附證明文件
為公告適用對象者,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財政部表示,地方稅部分將於今年3月9日發布令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在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及房屋稅繳納期間在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者,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各該稅款繳納期限准予分別展延至6月1日及6月30日,應檢附證明文件與國稅相同。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對於上開公告延長申報繳納期限案件及核定補徵案件,納稅義務人仍有可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如因減班休息致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之情形,納稅義務人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民眾可點入「財政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站,提供即時資訊,並設有專人洽詢窗口,供各界參考運用。
營利事業所得稅:科長胡仕賢02-2322-8118
綜合所得稅:科長王俊龍02-2322-8122
營業稅:科長劉品妏02-2322-8133
使用牌照稅:科長謝富琪02-2322-8148
房屋稅:科長江雅玲02-2322-8259
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科長蔡孟洙02-2322-8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