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政治
焦點

《運產條例》修正案初審  企業捐贈職業、業餘運動賽事抵稅幅度調高至175%

葛如鈞 運動 體育 修正案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產業 賽事 企業 26條 職業 全民運 初審 捐贈 修正草案
立院初審通:立院初審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完成三讀後,企業對職業或業餘運動賽事的捐贈,抵稅幅度從150%調高到175%,同時到民國120年都可以享有租稅優惠。(圖/葛如鈞辦公室提供)

立院初審通:立院初審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完成三讀後,企業對職業或業餘運動賽事的捐贈,抵稅幅度從150%調高到175%,同時到民國120年都可以享有租稅優惠。(圖/葛如鈞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今天初審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順利將草案送出委員會。葛如鈞強調,修法對臺灣產業發展具關鍵意義,未來可以引進更多民間企業參與體育發展,不但可以帶動全民運動風氣,更有助於職業體育產業的長期發展。

葛如鈞說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修法有四個重點,包括,透過修正第8條,明確推動運動科技應用,鼓勵運用數位技術、人工智慧(AI)與資訊科技,強化訓練分析、運動數據管理與服務流程優化,全面提升運動服務品質與產業競爭力,與國際科技趨勢接軌。

此外,增修第13條條文,建立運動產業投資誘因與融資管道,提供惠措施引導、鼓勵民間基金投入,國家發展基金應提供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

再者,第26條修正案明訂,企業捐贈辦理經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的賽事活動,可獲得租稅優惠,有效鼓勵企業參與運動推廣。

另外,修正條文第26條之2,明訂企業對職業或業餘運動賽事的捐贈,抵稅幅度從150%調高到175%,同時到民國120年都可以享有租稅優惠,提供穩定且具預期性的稅務誘因。

葛如鈞指出,此次修法目的,一言以蔽之,就是讓想投入運動產業的企業,能夠看見誘因、得到支持,甚至有信心把資金放進來,修法不僅是對民間釋出正面訊號,更是為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預作制度與資源上的暖身準備,讓我國體育政策在法制與行政架構上同步提升。

她強調,發展運動產業,不只是為了經濟數字,更是為了全民健康、國際形象與青年世代的機會,透過加強運動產業的發展,才是真正團結國家力量的展現。一旦完成三讀,可讓制度先行,資源到位,為年輕人打造可投入、可發展的未來產業,為國家鋪設長期發展的健康基礎。這不是單一政策的落實,而是團結國家力量、引領未來方向的具體行動。

葛如鈞 運動 體育 修正案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產業 賽事 企業 26條 職業 全民運 初審 捐贈 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