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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人選難產!學者籲借鏡美國事前協商 府方握主導權應積極溝通

司法院 人事權 公聽會
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建議,府方在大法官提名前應積極與立院交換意見,將有助化解人事案政治化。(圖/黃耀徵攝)

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建議,府方在大法官提名前應積極與立院交換意見,將有助化解人事案政治化。(圖/黃耀徵攝)

立法院今(3日)舉行「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指出,總統府在大法官人事提名上握有主導權,若參照美國經驗,未來可以在提名前,主動與立法院展開人事諮商,將有助於化解政治僵局,避免人事案再度淪為朝野對立的政治僵局。

他指出,憲法法庭作為獨立憲政機關,其人事同意權案在提名與審查過程中,應拋棄政黨對立思維,回歸「為國取才」的初衷。隨著首輪人選遭立法院全數否決,現已進入第二輪提名,朝野各方應有所警覺,收斂過度的政治攻防,避免人事案再度淪為政黨鬥爭工具。

黃銘輝也提到,台灣現行人事同意權制度與美國相似,皆由總統提名、國會審查,這樣的設計正是為了讓國會與總統「共享」憲法法庭人事權。美國經常在提名前就進行黨派諮商,讓國會於早期階段便進行參與,從而降低衝突,是值得借鏡的模式。然而,回顧首輪提名過程,總統府與立法院間卻缺乏有效溝通,導致僵局未解。

「權力分立的本質,不是分立而對抗,而是分立中建立溝通。」,他強調,總統府在提名過程中,應更積極與立法院溝通,讓國會有實質參與,化解政治僵局。總統作為提名主體,應善用主導權,建構必要的政治協商機制,促成協調,而非一味對立。

有關立法院針對司法院人事案的審查標準,他說明,應就其憲法素養、人權關懷等事項作為審查重點。至於未來府院之間的互動,他給出提醒,強調憲法法庭的運作是總統與國會共同責任,執政黨不應輕易否定自己所提人選,否則將重創司法中立性;在野黨也不應僅因單一理念差異而全盤否定,畢竟同樣理念下,仍可能存在不同的實踐路徑,呼籲朝野務實合作,早日讓憲法法庭恢復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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