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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公布基本生活費較去年增3600元 逾221萬申報戶將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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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今日公布可支配所得額,也進一步可計算出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1.36萬元,較113年度基本生活費21萬元增加3600元。(圖/報系資料照)

主計總處今日公布可支配所得額,也進一步可計算出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1.36萬元,較113年度基本生活費21萬元增加3600元。(圖/報系資料照)

主計總處今日公布可支配所得額,也進一步可計算出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1.36萬元,較113年度基本生活費21萬元增加3600元,民眾於115年5月報稅時適用,以四口之家來計算,可以省稅720元以上。根據統計,將會有超過221萬戶的申報戶會受惠。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係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13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5.6萬之60%計算,倘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21.36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也預計將在年底公布今年的基本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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