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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土地蓋社宅 可獲1.5倍容積獎勵

容積獎勵 社會住宅 內政部 住都中心 修法
內政部放寬社會住宅若使用非公有土地,可獲得1.5倍容積獎勵。(圖/王永泰攝)

內政部放寬社會住宅若使用非公有土地,可獲得1.5倍容積獎勵。(圖/王永泰攝)

為提高社會住宅興建量能,內政部於3月31日發布放寬捐贈產業空間容積獎勵,社會住宅若使用非公有土地,可獲得1.5倍容積獎勵。

內政部表示,為加速推動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已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來協助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因公有土地資源有限,考量興辦社宅土地來源具有多樣性,為提高興建量能及增加老人、長期照護、幼兒及托育設施的使用,新增興辦這類設施使用非公有土地時,可適度提高法定容積1.5倍。

此外,考量企業對產業空間的需求,這次修法也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增訂申請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入容積,讓捐建作中繼廠房或提供指定的產業或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等產業空間,實質可獲得最高1倍的容積獎勵。

同時也配合再生能源政策的落實,修訂容積獎勵項目「能源管理」的認定標準,調整申請設置能源管理系統獎勵為2%,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為3%,其獎勵上限仍維持5%。

內政部強調,這次放寬捐贈產業空間容積獎勵,加計原本新增投資獎勵15%及能源管理獎勵最高5%,合計容積獎勵上限仍維持法定容積1.5倍,也期許六都直轄市政府積極配合修正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以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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