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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揪少女進摩鐵 瞎扯「共進早餐」沒嘿咻
楊男年初私約未成年少女進汽車旅館,辯稱兩人只是在吃早餐獲不起訴處分。(圖/翻攝畫面)
桃園46歲楊姓男子先前開車載著未滿16歲的少女進摩鐵,在房間獨處了2個小時。事後社工從少女口中得知兩人發生關係,嚇得趕忙報案,不過楊男到案後卻供稱他們只是吃早餐,沒有更進一步的事情發生。檢方偵結後,也認為單憑少女指述,不足以將楊男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檢警調查,楊男和少女因臉書相識,今年1月少女自行離開安置機構,和楊男相約在基隆相見。少女一上車,楊男就將車開進汽車旅館,從9點待到11點後才出來。
少女回到安置機構後,社工詢問她這段期間做了什麼,少女一五一十的和盤托出,坦言和男網友去摩鐵,兩人還發生2次性關係,社工一聽驚覺事態不妙,通知少女父親外,也帶少女前往警局報案。
少女到案後供稱,和楊男是在網路上認識,對方的身分資訊都不知道,警方也只能調閱摩鐵的監視攝影機,先鎖定楊男開的車,再進一步查出其身分。
不過楊男到案後,卻表示和少女在網路上認識,兩人相談甚歡很是投緣,因此相約見面,雖然進入汽車旅館,但他們就是單純的共進早餐,對發生性關係堅決否認。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只有少女單一指控,罪證不足,予以楊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