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改判免死!外界轟「為廢死超前部署」 高院:他自首帶警找屍塊
死者父親(中)聆判後無法接受,希望檢方幫他提上訴,將殺人魔判處死刑。(圖/報系資料照,下同)
華山大草原分屍案,兇嫌陳伯謙一審被判死刑,沒想到案經上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對此,立委洪孟楷質疑,是否為「廢死」超前部署;死者父親則崩潰表示,對結果真的很失望。而高院昨(8日)發出聲明稿澄清,審酌陳伯謙自首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並帶同警方尋獲屍塊,使原無積極證據的警方得以明確偵辦,因此依法減輕其刑。
高院發言人在二審宣判當天解釋,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以及遺棄屍體罪,陳伯謙均符合自首要件,因此認定原審指不符合自首部分有違誤;量刑部分,因審酌符合自首要件而減輕其刑,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消息一出,引發各界批評聲浪。立委洪孟楷砲轟,2018年駭人聽聞的華山分屍命案,兇嫌陳伯謙性侵女學員後殺害分屍,過程說法一再反覆,讓一審法官判處死刑,然而二審卻轉變成免死,如此罪大惡極卻沒有應有刑責,難不成是在為廢死做超前部署?與國人認知差異極大、且天理難容的狀況,難道這就是司法改革的成果?
他認為,全案罪證確鑿,且在一審判決死刑前,兇嫌陳伯謙說法反覆,一下是先殺害後性侵、一下又是想分屍後埋藏求原諒,但一一被執法人員透過科學辦案來打臉,還原事實是「先性侵後殺害」,且把死者財物花光;人同此心、將心比心,誰能夠接受這樣的兇嫌沒有得到死刑的制裁,「反對廢死,實現公平正義,殺人分屍難道還能教化。」
對此,高院表示,第一審雖認定陳伯謙不符合自首要件,惟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林俊燁、被害人家屬徐姓友人的證詞,可認陳伯謙於2018年6月17日到忠孝東路派出所前,有偵查權限之人並無客觀證據可指向陳伯謙犯案。
而陳伯謙當日晚上11時許,在該派出所二樓坦承犯案,向所長林俊燁自首,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得減輕其刑。高院指出,合議庭斟酌全案情節及所有量刑基礎,認被告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本應量處極刑,使其與社會永久隔離,惟審酌其自首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並帶同警方尋獲屍塊,使原無積極證據之警方得以明確偵辦。
高院表示,根據上述,是其既因自首而取得有利之量刑因子,就屬極刑之罪,量刑上未可忽視而不予斟酌仍處以與原審相同之極刑,乃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並依刑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量處無期徒刑,因此外界所稱判決結果是在為「廢死超前部署」說法,要屬無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