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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大火/檢警究責 翁姓女經理30萬元交保及境管
北市錢櫃林森店大火奪走5條無辜生命,檢警擴大追查關閉消防設備的重大違失責任歸屬。(圖/鄭清元攝)
北市錢櫃林森店大火造成5死案,繼昨天檢警勘驗火場各樓層及5樓起火點的儲藏室等相關處所後,初步查出,林森店今年2月施作電梯增設工程時即已關閉消防設備迄今,明顯有重大違失責任,為追查是誰下令關閉消防設備等疑點,今(28)日轄區警方2度傳喚林森店翁姓女經理及3名員工到案說明,訊後移送北檢複訊,承辦檢察官傍晚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諭知翁女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根據了解,檢警調查發現,失火的林森店早於今年2月施作電梯增設工程時,即已關閉消防設備,長期施工均未開啟,該工程係由工程師黃思銘負責包商施工,而起火點的5樓除施作電梯通道的混凝土打鑿外,另有其他包商負責施作鋼構工程部份。
據檢方調查,林森店今年1月17日向北市建管處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進行電梯增設工程,3月30日消防安檢複檢合格,但4月26日發生火災時,包括消防泵浦、自動灑水設備主閘閥及各樓層緊急廣播的「區域性主機」等設備,都被關閉,造成民眾逃生不及,導致5人命喪火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