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紀珠遭獨董嗆4點不適任 提案反對擔任新光金董事
左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右為新光人壽副董事長李紀珠。(圖/新光人壽提供)
新光金今(29)日重訊公告,獨立董事李勝彥提案以李紀珠「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責、公司放任」等4點理由,反對出任新光金控下屆董事。昨董事會表決未通過此案。
新光金控表示,李紀珠仍具有董事候選人資格。
以下為重訊內容。
日 期:2020年04月29日
公司名稱:新光金 (2888)
主 旨:新光金獨立董事反對1名董事候選人
發言人:李紀珠
說 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9/04/28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新光金控獨立董事李勝彥/曾任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本公司第7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109年4月28日董事會提名合格候選人名單:董事12名,獨立董事3名。
(2)1%股東提名合法(形式認定)候選人名單:股東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提名2席,股東新勝股份有限公司提名4名,合計6名(獨立董事0)。
(3)李勝彥獨立董事對於董事會擬通過之候選人名單1名表示反對:本人對於第7屆新光金控董事候選人李紀珠女士(下稱李君)表示反對,理由如下:
(一)李君擔任金控總經理期間和金控副董事長期間皆未見彰顯其個人職責之績效。
(二)綜觀李君在新光金控的個人作為和公司的對應可歸納如下4點:
(1)頂撞體制,(2)牴觸法令,(3)怠忽職責,和(4)公司放任等,顯示公司董事會和法務單位集體袒護和縱容李君之不當行為,有違新光金控道德行為
準則第2條及第8條。
(三)由之,本人反對李紀珠女士擔任新光金控第7屆董事。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採舉手表決後,除李勝彥獨立董事表示反對以外,其餘13名董事一致同意依原提案名單通過。
6.因應措施:
(1)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2)本公司說明如下:
I.本公司認為李獨立董事反對意見所陳內容均非事實。
II.本案經主席慎重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採舉手表決,除李勝彥獨立董事表示反對以外,其餘13名董事一致同意依原提案名單通過。
III.本公司董事會所提候選人名單均符合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條至第5條等規範,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列入本公司第7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於法尚無不合,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