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責錢櫃5】消防設備不合格逾4萬家 內政部擬推動修法
內政部長徐國勇(右)今日率消防署等相關單位,針對林森錢櫃大火進行專案報告。(圖/記者鄭清元攝)
台北市錢櫃林森KTV一場大火釀6死慘劇,內政部長徐國勇今(4)日率相關單位針對「各類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與申報、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設置、改善與檢查之精進措施」和「消防設備人員法制化可行性」等議題進行專案報告。內政部報告指出,為確保建築物的消防安全,以及建立消防專技人員等相關管理規範,實應立即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立法。
內政部報告指出,針對場所關閉消防安全設備的人為疏失,已於4月27日發函要求台北市政府調查,並依《消防法》第35條移送法辦,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為避免類似案件發生及杜絕業者僥倖心態,也分別於4月27日及30日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全面清查轄內KTV及MTV等場所,並限於5月22日前完成。
報告內容也指出,《消防法》第9條第1項規定,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或檢修專業機構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檢修結果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
根據報告內容所示,2019年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查察處理計31萬3920家,合格者為27萬1668家,合格率為86.54%;不合格者4萬2219家,不合格率為13.46%,處以限期改善者有4萬736家。經複查仍不符規定者,開立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通知單1483件次,處以罰鍰1173件次,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者17件次;經限期繳納罰鍰逾期仍未繳納者,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計299件次。
報告內容建議,《消防設備人員法》已6度送至立法院審議,但期間歷經內政部、消防署及立法院黨團多次協商,未能達成共識,因此未能完成立法。但行政院2019年2月14日審查通過的「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僅就消防專技人員之執業、業務及責任、公會組設、罰則等執業管理進行規範,已無執業爭議之條文,為確保建築物的消防安全,以及建立消防專技人員管理規範,實應立即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