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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哥真心話】董智森:反送中是一場表演秀

反送中 香港 董智森 反中 港獨 太陽花 《逃犯條例修正案》
多位示威者身上貼滿香港市民寫的便利貼,儼然成為「行動連儂牆」。(圖/ 路透社)

多位示威者身上貼滿香港市民寫的便利貼,儼然成為「行動連儂牆」。(圖/ 路透社)

利用民主、自由包裝的「反送中運動」,本質是反中、港獨,就像二○一四年台灣的「太陽花學運」,學運領袖林飛帆等人將反中、台獨包裝成反服貿、反黑箱。不然為何五年前民進黨堅持要先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還強調很重要,現在立法院擁有過半席次,竟從未有任何動作。  

當年歷時二十三天的「太陽花學運」就是一場表演,現在反送中則表演得更久,也更誇張。我甚至猜想,明後年他們搞不好會把反送中的過程拍成紀錄片《我們的青春.在香港》,而且報名參加金馬獎還得獎。

參與表演的港、台多數媒體也是最佳男女配角獎的大熱門,因為當《環球網》記者付國豪在香港機場遭反送中人士捆綁四肢圍毆腳踹時,這些媒體竟能視而不見,連輕聲譴責都不敢,一樣無恥、沒是非。

事實上,《逃犯條例修正案》很簡單,即犯下殺人、販毒、綁票等三十七項萬國公罪,且刑期七年以上者,若犯罪地在台灣、澳門及大陸,得由香港法官同意後引渡至該犯罪地,但涉及出版、言論及思想等犯罪者,不得引渡。

香港司法獨立位居亞洲第一,「反送中運動」擺明不信任香港司法,反而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二○一四年香港「佔中運動」時,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遭七名員警押到添馬公園圍毆,事後法院判員警十五至十八個月不等徒刑;教唆襲警的民運要角黃之鋒卻只獲輕判兩個月,罪名是藐視法庭,這種天差地別的判決,令人浩嘆。

香港司法制度承襲英國,法官也多為洋人,終審法官更被公認親英愛港獨,「送中運動」卻像在指控特首林鄭月娥可操控法官,好仰承北京鼻息,這豈不是一大諷刺嗎?

再來看一個例子。二○一二年二月,即將卸任香港特首的曾蔭權,被控收受不當利益,二○一五年遭廉政公署提訴行為失當,以及行政長官收受利益兩項罪名,其中後項罪名成立,被判監禁十二個月。入監期間,曾蔭權仍堅持上訴,終於在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獲得勝訴平反,但已服刑完畢。

特首親北京,在香港司法下,比常人更不堪;反觀台灣,貪污的阿扁在司法上及牢房裡,竟可享受較一般人更多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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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 香港 董智森 反中 港獨 太陽花 《逃犯條例修正案》

作者/董智森 49年次,淡江大學中文系畢業。曾任【中國時報】、【聯合報】記者,主跑台北市市政新聞,後轉型為新聞名嘴;曾主持過TVBS政論節目【2100全民開講】、【2100週末開講】,現為News98電台【小董真心話】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