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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撞暈老婦人懼刑責 乾脆將她丟下橋
阮男日前撞倒一名老婦人,但他並未報警將老婦送醫,而是將老婦扛起,丟下橋逃離現場,被依《殺人未遂罪》重判8年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瑞芳工業區一名阮姓移工(33歲)去年12月騎車返家途中,意外撞上一名79歲的老婦人,但他並未報警將老婦送醫,而是將老婦扛起,丟下橋逃離現場,所幸目擊事發經過的公車司機報案,最後老婦人才幸運撿回一命,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重判阮男8年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阮男2019年12月某日夜間,騎機車行經瑞芳四腳亭楓林橋附近時,意外撞倒一名老婦人,老婦當場昏了過去,但是阮男並未報警救援,擔心事後遭到民、刑事追究,他竟起殺意,將老婦抱起後丟下楓林橋。
一名公車司機目睹全程,奔跑到距離阮男10公尺處時,對著阮男喊話「千萬不可」,希望能及時阻止阮男鑄下大錯,但阮男仍心一橫,將老婦拋下橋後,推著機車跑步逃逸,所幸老婦命大,救護車趕到將她送醫,急救後並無生命危險。
阮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他辯稱他扶起老婦後,準備到附近攔車將老婦送醫;但因為無法揹起被害人,才扶被害人到橋邊,想讓老婦倚靠在護欄上站立,他才能蹲下而揹起她;不料,老婦重心不穩,才會自己掉落橋下,否認有殺人滅口的犯意。
但基隆地院法官不採信阮男說法,認為阮男根本是趁老婦昏迷想要殺人滅口,藉死無對證,意圖掩蓋犯罪行為,最後依《殺人未遂罪》重判阮男8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