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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椒鹽禍害3000攤鹽酥雞 遭罰700萬 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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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家」鹽酥雞曾使用砷含量超標的胡椒鹽,於22日判決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第一家」鹽酥雞曾使用砷含量超標的胡椒鹽,於22日判決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被控訴自2007年起,在超商通路販售參雜砷含量超標的工業用碳酸鎂,供給全台3000攤鹽酥雞加盟店做使用。創辦人陳廷智及其次子陳星佑、長女陳鏡如皆被起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除遭罰700萬與沒收1億餘元的不法所得外,其子女判刑定讞,而陳廷智則獲判無罪。

陳廷智為台灣鹽酥雞發行人,在1985年創立「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以獨特口味風靡全台,並且全台3000攤鹽酥雞皆使用該公司販售的胡椒粉相關產品。在2000,公司的總經理則由陳星佑出任,陳鏡如則任副總經理。但在2015年爆出調味料非法添加工業用碳酸鎂。

經政府機關稽查後發現,「台灣第一家」公司有參雜工業用碳酸鎂至胡椒粉類產品,檢方先違反食安法為由提起訴訟,但事後卻以400萬元交保。在全案終調查終結後,檢方分別對陳廷智與陳鏡如提起公訴。

一審判「台灣第一家」公司處罰金600萬,沒收府1588餘元的不法所得。而陳鏡如與陳星佑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與有期徒刑2年,而陳廷智無罪。

經上訴後,高等法院於今年初二仍宣判陳廷智無罪,卻加重陳佑星姐弟的刑責,分別是陳鏡如判2年與陳星佑判2年6月,且「台灣第一家」罰金增加至700萬元,沒收1億1595餘元的不法所得。

全案上訴至第三審,陳佑星姐弟均表示不是故意犯罪,即使添加不合規定的碳酸鎂,也只屬於行政處罰,但經最高法院審理後,2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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