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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課長任職11年挪公款3千萬 退休未交接心虛自首
台電前姜姓課長任職11年挪用公款達3000多萬元,一審判3年4月,得科罰金。(圖/報系資料照)
台電公司姜姓課長在職期間挪用公款3000多萬元,因屆齡退休未交接,搶在台電查帳前先向警方自首,並還款983萬餘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依姜涉犯44個業務侵占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得易科罰金,至於犯罪所得2000多萬元必須追徵。
判決書指出,姜自2005年擔任台電綜合研究所供應組財務課長,自2011年擔任材營課長,迄至2017年退休止,11年間承辦的業務包括將委託台電試驗的廠商匯款彙整與統計後,交出納銷帳。
根據檢警調查,姜共計有44次自行填單取款,將公款侵占入己,不法所得共計3010萬2399元,由於2017年姜因屆齡退休,且未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因此姜在東窗事發之前,搶在台電未提出告訴前,於2017年9月15日向台北市警中正第二分局自首。
案經檢警調查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姜罔顧台電公司信任,任職近11年期間挪用公款3010萬餘元,造成台電嚴重損失,且未與台電和解,但考量他自首,也已歸還台電983萬1457元,因此44罪都判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刑3年4月,得易科罰金120萬元。